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182执恢53号
浙***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镇岭源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浙***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镇岭源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7)浙0182民初4733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2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795826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镇岭源村村民委员会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182执恢53号【(2018)浙0182执331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