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州煌腾建材经销处与被告北京宏昌瑞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徐州煌腾建材经销处于2019年6月28日以庭外达成还款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州煌腾建材经销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州煌腾建材经销处撤诉。******
案件受理费3686元,减半收取为1843元,由原告徐州煌腾建材经销处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群******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