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强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黑龙江强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执56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60年9月9日,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
被执行人:黑龙江强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北204房间。
法定代表人:于泳慧,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黑龙江强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通过法院执行查控系统查询银行、工商、网络资金、民政等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中黑龙江强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圣井法庭(2021)鲁0114民初5974号案件已立案受理,执行人员于2022年1月13日冻结被执行人黑龙江强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胜诉债权55万元,待该案判决胜诉后予以提取,申请执行人同意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2)鲁0114执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石俊东
审判员  朱立新
审判员  李咸佳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全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