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天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天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沈阳煦邦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3民初22914号之一
原告:辽宁天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兴华北街**1702。
法定代表人:白利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蒋强,辽宁名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市府恒隆办公楼****
原告辽宁天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邦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何广东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田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