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730民初2514号
原告:***,男,1979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仪陇县。
被告:辽宁天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铁**兴华北街**1702。
法定代表人:白利军,总经理。
***与辽宁天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1月7日立案。2020年12月1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97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陈建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姚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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