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天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辽宁天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730民初2514号

原告:***,男,1979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仪陇县。

被告:辽宁天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铁**兴华北街**1702。

法定代表人:白利军,总经理。

***与辽宁天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1月7日立案。2020年12月1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97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陈建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姚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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