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盛世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盛世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与奇台县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新2325执保3013号
申请人:新疆***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五家渠市友谊路步行街****楼****。
法定代表人:刘盛平,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奇台县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奇台镇民主路**楼****
申请人新疆***业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奇台县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813053元予以冻结。申请人新疆***业商贸有限公司以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新疆***业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对被申请人奇台县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813053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陆亮
二 ○ 二 ○ 年 十 二 月 七 日
书  记  员   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