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盛世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盛世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尚易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11民初2621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新疆盛世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尚易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人民调解员解海涛调解,原告于2018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新疆盛世伟业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刘国承
书记员  朱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