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5民初6748号
原告:山东原创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陈存忠,总经理。
被告:山东沃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许广涛,总经理。
原告山东原创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沃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山东原创木业有限公司未在限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原创木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梁 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徐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