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铭润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铭润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522执1799号
被执行人:山西铭润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皮京可,任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铭润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执行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作出(2019)晋0522民初2541号民事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依法对涉案件诉讼费部分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西铭润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诉讼费,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