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2执1537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铭润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智慧产业园经开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可,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阳城县北留镇中心卫生院
住所地: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北留镇商业西街纬八巷10号。
法定代表人:***,任院长
申请执行人山西铭润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阳城县北留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山西铭润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阳城县人民法院(2021)晋0522民初181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9月29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