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003执567号
郴州市湘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天发重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申请执行人郴州市湘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天发重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是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的(2020)湘1003民初1455号民事判决书。此案被执行人天津市天发重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交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