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匀城建设有限公司

**与都匀市匀城水利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黔0602执1151号
向某:
关于你与都匀市匀城水利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根据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2019)黔0602民初2277号民事调解书明确,责令被执行人都匀市匀城水利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向某工程款本息共计105500元,承担案件执行费1483元的义务。经本院强制执行,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都匀市匀城水利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6975元,本案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黔0602执115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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