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匀城建设有限公司

曾令喜与都匀市匀城水利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黔0602执1126号
曾某某:
关于你与都匀市匀城水利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根据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2019)黔0602民初1450号民事调解书明确,责令被执行人都匀市匀城水利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曾某某工程款本息共计23694.8元,承担案件执行费255元的义务。经本院强制执行,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都匀市匀城水利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3950元,本案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黔0602执112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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