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鹏投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民某某五交水暖商行、深圳鹏投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保3147号
申请人深圳市宝安区民治华宏五交水暖商行,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梅坂大道163号民乐村华景花园106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L4936166XX。
负责人陈惠丽,经营者。
被申请人深圳鹏投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乐社区民乐工业区3栋7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94110D。
法定代表人郑勇。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9财保42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鹏投建设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485797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陈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