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鹏投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鹏投建设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执1094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122号南方大厦A座2-1017-28层B座1-415-1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892305861T。
法定代表人李振平。
被执行人深圳鹏投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新社区灵海路2号大裕兴商务中心2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94110D。
法定代表人郑勇。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鹏投建设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民终2290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深圳鹏投建设有限公司应履行支付8076645.08元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全部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民终2290号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民终2290号法律文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彭美婷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吴洪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