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他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他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市拱墅区绿园颐年安养中心、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5民初1926号
原告:杭州他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丁兰街道上东名筑1幢底商14号、15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杭州市拱墅区绿园颐年安养中心,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塘河新村27幢。
法定代表人:*伟力。
被告:***,男,1957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他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市拱墅区绿园颐年安养中心、***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他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杭州市拱墅区绿园颐年安养中心、***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杭州他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杭州市拱墅区绿园颐年安养中心、***起诉,其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他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杭州市拱墅区绿园颐年安养中心、***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021元,由原告杭州他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金炼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