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2726执保12号
民事审判庭:
关于申请人重庆曦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瑞仕置业有限公司、重庆一品**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4日作出的(2022)黔2726民初105号民事裁定书,一、冻结被申请人重庆一品**建设有限公司在贵州六盘水市、重庆市荣昌区、重庆市铜梁区所有银行账户存款34624680.15元;冻结被申请人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4624680.1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二、查封被申请人贵州瑞仕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贵州独山县(DS-GP2014-2块地)上1#、3#楼未竣工验收的全部房屋,价值为34624680.15元;查封期限一年。
我局于2022年1月25日实施前述裁定,根据网络查控反馈信息,于2022年1月25日分别冻结了被申请人重庆一品**建设有限公司和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268023.09元和90528元,余下未冻结,未冻结原因余额不足,冻结期限自2022年1月25日至2023年1月25日止。于2022年1月26日分别向独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独山县房屋事务服务中心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被申请人贵州瑞仕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贵州独山县(DS-GP2014-2块地)上1#、3#楼未竣工验收的全部房屋(其中独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无登记信息未查封),并张贴查封公告;查封期限自2022年1月26日至2024年1月25日止。本案保全措施实施完毕,现已结案。
另:转告申请人,如需续行冻结,请在冻结期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