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修文县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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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23执3013号
福建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修文县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福建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修文县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123民初129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修文县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福建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0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修文县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缴纳了案件申请执行费7492.00元,本案债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2021)黔0123执3013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