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福建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23执3033号
福建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修文县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1民终8018号民事判决书及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123民初128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福建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修文县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依法缴纳执行费71734.00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1民终8018号民事判决书及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123民初128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院(2021)黔0123执3033号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