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绿环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吉林润泽能源利用有限公司与山东绿环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吉0882执338号
上列当事人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大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0882民初29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本案终结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四百六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五项、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大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0882民初2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鑫程
书记员  曹偌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