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绿环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邢台驰密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与山东辰龙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绿环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114民初4209号
原告邢台驰密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辰龙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绿环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原告邢台驰密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邢台驰密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邢台驰密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2元,减半收取计45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53元,由原告邢台驰密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建国
书记员  于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