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吉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上海普利吉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万年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川0402执98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普利吉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港沿公路1700号3幢3304室(上海港沿经济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759879807P。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攀枝花市万年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569712336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上海普利吉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与攀枝花市万年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申请执行的金额为182465.48元,诉讼费1974.5元。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通过传统查询,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未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对法院调查后认为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予以认可,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我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的强制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川0402民初221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亓龙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庞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