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国宇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宜宾国宇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526执340号

宜宾国宇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四川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关于宜宾国宇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43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58713.00元,其中,本金236058.00元,利息15147.00元,应扣执行费3715.00元,应扣诉讼费673.00元,应退保全费312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6月11日将该款转付给宜宾国宇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宜宾国宇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526执340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