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327执恢2254号
申请执行人平阳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木兰摩托车有限公司、***、***、浙江省星炬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市科典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0327民初45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平阳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2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温州木兰摩托车有限公司、***、***、浙江省星炬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市科典实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27执恢225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