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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浩源哲贸易有限公司、溧阳环球融创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0481民初1865号 申请人:无锡浩源哲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1MH9PH48,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纺城大道320-809。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溧阳环球融创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202HGQ2J,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上兴镇工业园区联强路1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中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749562427C,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2968室。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上海凌御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758471148,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上海融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324279781P,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1955号5F-362室。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74665940XA,住所地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新兴产业园C座6层6-099。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北京融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1PRQ89T,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香河园西小街2号院1号楼9层901。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无锡浩源哲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溧阳环球融创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中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凌御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融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融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溧阳环球融创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中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凌御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融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融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为其提供保险金额为230000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溧阳环球融创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中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凌御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融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融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 书记员  胡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