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瑞建设有限公司

榆林市生源物资有限公司与秦瑞建设有限公司,某某,榆林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陕0824执1512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2020)陕0824执5611512号



申请执行人某某公司,组织机构代 码证:745XXXXXX。

法定代表人:王玉生,系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某某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2745XXXXXXM,住所地靖边县XX镇。

法定代表人:贺生成,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某某公司,住所地:神木市XX路XX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建军,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9年XX月XX日生,汉族,现住靖边县XX镇,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任公司、某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196911246127241969112414141962116612725196201164617195292612724195209020035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某某任公司的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 5(201920208)陕0824执5611512号案件3156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雷斌琦

审判员 周 虎

审判员 折宝明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闫 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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