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瑞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庆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神木商品砼搅拌站与秦瑞建设有限公司、某某财产保全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881执保1874号
陕西庆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神木商品砼搅拌站、**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陕西庆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神木商品砼搅拌站与被申请人**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881民初466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陕西庆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神木商品砼搅拌站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被申请人**建设有限公司、***名下754400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建设有限公司、***在银行及网络资金的财产予以查询。经查,发现被申请人**建设有限公司在银行有存款725909.35元,本院依法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未在申请人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2)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81民初4664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本案已部分保全,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