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81执590号
榆林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榆林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建设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陕0881民初205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由**建设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1233725.0086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7950元、执行费14820元。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交纳执行费14820元,现款项兑现完毕,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