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天昇测绘检测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鑫徕测量技术有限公司与山西天昇测绘检测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0106财保346号
申请人:武汉鑫徕测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桂子花园18-2-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胜,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西天昇测绘检测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大街**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武汉鑫徕测量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西天昇测绘检测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9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为申请人的申请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武汉鑫徕测量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西天昇测绘检测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9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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