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与神州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兰通达石油化工国际实业(兰州)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728民初3221号
原告**视,男,199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滑县。
委托代理人***、***,河南剑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神州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书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MA444X9X7N。
住所地:长垣市宏力大***国际22层2201号。
被告海兰通达石油化工国际实业(兰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MA72WQUP2A.
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产业孵化大厦三层科创工场034号。
被告***,男,1980年9月出生,住长垣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视与被告神州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兰通达石油化工国际实业(兰州)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视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视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视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视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