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视与神州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兰通达石油化工国际实业(兰州)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728民初3221号 原告**视,男,199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滑县。 委托代理人***、***,河南剑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神州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书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MA444X9X7N。 住所地:长垣市宏力大***国际22层2201号。 被告海兰通达石油化工国际实业(兰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MA72WQUP2A. 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产业孵化大厦三层科创工场034号。 被告***,男,1980年9月出生,住长垣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视与被告神州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兰通达石油化工国际实业(兰州)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视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视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视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视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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