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鑫圣钢结构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鑫圣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某某借用合同纠纷一案冻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603执109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鑫圣钢结构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鑫圣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用合同纠纷一案,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17)黑0603民初5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账户内的存款30492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先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