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兵0103民初768号
原告:阿克陶县艾尔肯苗木种子服务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夏·阿西木。
被告:新疆阿拉尔南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阿克陶县艾尔肯苗木种子服务专业合作社与被告新疆阿拉尔南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原告阿克陶县艾尔肯苗木种子服务专业合作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阿克陶县艾尔肯苗木种子服务专业合作社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 敬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