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创展云图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银融兴昌信息软件产业园有限公司与武汉创展云图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06民初7527号
原告:武汉银融兴昌信息软件产业园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71号V+合伙人大厦塔楼506室。
法定代表人:刘志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永浩,湖北天明律师说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爱平,湖北天明律师说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创展云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小洪山东区34号湖北省科技创业大厦A座2401-10。
法定代表人:姜琳。
原告武汉银融兴昌信息软件产业园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创展云图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原告武汉银融兴昌信息软件产业园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以诉讼费用过高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银融兴昌信息软件产业园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且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冯荣华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严 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