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621执2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新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3年1月5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新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湘0621民初1989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新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工伤保险费用、经济补偿金共计18000元,并承担了执行费470元、案件受理费5元,现案件已执行完毕,本院(2023)湘0621执29号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核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