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303执恢579号
南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南阳市孚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南阳市孚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南阳市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281419元,该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南民二终字第50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