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维电梯有限公司

浙江华维电梯有限公司与义乌市高正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782民初2025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维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义乌市高正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维电梯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维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丁国芳
代书记员 郑佳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