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辽1122执恢11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盘锦辽河油田远达油污泥处理利用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
被执行人:盘锦中润特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山县。
本院在执行盘锦辽河油田远达油污泥处理利用有限公司与盘锦中润特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且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辽1122执恢1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宋辉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