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凯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晶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凯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91民初4448号
原告:山东晶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高新区舜华路1号齐鲁软件园6号楼(创业广场D座)二层A204房间。
法定代表人:倪进凯,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广州凯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长坦路七巷20号2楼。
法定代表人:吴立勇,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山东晶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凯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1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2022)鲁0191民初4483号案件互为原被告,且诉讼请求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提出,两案具有关联性,宜合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2)鲁0191民初4483案件审理。
审 判 员 王雁如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裴 静
书 记 员 张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