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高科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与华电高科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甘0981民初810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系甘肃金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电高科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甘肃乾江电力设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受理原告***与被告华电高科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7月11日,以双方自行协议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