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8民初7065号
原告:北京盛腾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北京市丰台区阅园一区8号楼26层260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润(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睿合品筑(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怀柔区庙城镇庙城村临300号401室,办公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草场地251号。
法定代表人:龙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喆(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盛腾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睿合品筑(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盛腾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提交撤诉申请称双方就“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实验楼改造工程”的1-4层的墙面地面及楼梯间的贴瓷砖的装修工程不再有任何纠纷。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盛腾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 懿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