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开关(杭州)有限公司

华电开关(杭州)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广执字第00981号
申请人:华电开关(杭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彭为力,男,住浙江省洞头县。
被执行人:***,男,住安徽省广德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4)广民二初字第0036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8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但被执行人一直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被执行人***自愿将其所有的车牌号为皖P*****的帕萨特轿车一部抵付给申请执行人华电开关(杭州)有限公司,用于偿还其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所有的车牌号为皖P*****的帕萨特轿车一部作价19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华电开关(杭州)有限公司抵偿***所欠的债务。
二、申请执行人华电开关(杭州)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冰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