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广交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某某与衢州市柯城区黄家街道办事处、衢州市广交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802民初8591号
原告:***,男,1972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衢州市柯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英,浙江嘉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衢州市柯城区**街道办事处,住所地:衢州市柯城区**街道下卢新村江畔人家1区*号楼。
负责人:**,主任。
被告:衢州市广交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住所地:衢州市洪桥路32号2楼。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衢州市柯城区**街道办事处、衢州市广交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