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1024执9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社未履行(2023)浙1024民初4341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4年1月17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明确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1024民初4341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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