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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聚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仙居县横溪镇横溪上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1024执9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社未履行(2023)浙1024民初4341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4年1月17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明确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1024民初4341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89389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