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海华瑞工贸有限公司

青岛科海华瑞工贸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2执288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科海华瑞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南张社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9年8月27日生,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 申请执行人青岛科海华瑞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我院(2020)鲁0212民初10953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本案应当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我院的(2020)鲁0212民初10953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