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奥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青州市黄楼中心学校、青州市奥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781执保684之一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青州市黄楼中心学校,住所地:青州市黄楼街道东阳河村。 法定代表人:***,校长。 被申请人:青州市奥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州市***大王车村西。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亿***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青州市奥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解除保全申请人青州市黄楼中心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7日作出(2023)鲁0781财保656号民事裁定,冻结了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023年4月12日,申请人提出查封异议申请,主张冻结的中国农业银行青州市东坝支行15*******34账户青州市黄楼中心学校开设的学生食堂专用账户,核准号为Z4*******01,为保障学生的正常饮食,申请将该账户予以解封。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国农业银行青州市东坝支行15*******34账户系青州市黄楼中心学校开设的学生食堂专用账户,依法不应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2023)鲁0781财保656号民事裁定对青州市黄楼中心学校在中国农业银行青州市东坝支行15*******34账户存款141531.29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案件申请费1228元,由被申请人青州市奥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