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远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南通远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621执2404号
申请执行人南通远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南通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6967958327。
被执行人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0602443223。
关于南通远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苏0621民初63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期履行部分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文件精神,因案件执行期限较长,本案可作为和解长期履行案件,拟终结执行的方式报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祖华
审判员  杨朋涛
审判员  韩良骍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夏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