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罚 款 决 定 书
(2019)浙1002执369号
被执行人台州市绿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州经济开发区星河园4号楼(业委会办公室),组织机构代码:754906239。
法定代表人周伊顺。
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台州市浙通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台州市绿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台州市绿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不申报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台州市绿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50元。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