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101号
申请人:淄博禾晟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周村区机场路金周沙发材料市场9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MEL8QXK。
法定代表人:吕明化。
被申请人:山东***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民祥路7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558914522L。
法定代表人:司志强。
申请人淄博禾晟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门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4日作出(2022)鲁0306民初1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门窗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4907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门窗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4907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