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和锐通讯店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内0524执6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和锐通讯店。 负责人:***,女,1992年05月16日出生现住内蒙古通辽市。 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申请执行******和锐通讯店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和锐通讯店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内0524执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李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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