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624执15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浙0624民初224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4年1月1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东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2060909.9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51799000.9元,执行费118909元,诉讼费1430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